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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公告】荔湾区龙津中路570号首层自编103号铺位公开招租公告

荔湾区龙津中路570号首层

自编103号铺位公开招租公告

 

根据市国资委对国有物业出租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对广州市荔湾区龙津中路570号首层自编103号铺位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参与公开竞租。

一、招租单位:广州五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荔湾区龙津中路570号首层自编103号铺位

三、招租项目基本情况

(一)出租面积,首层商铺按现状进行编号,详见下表:

自编号

出租面积(㎡)

备注

570号首层自编103号

100

位于内街,属非大宗物业

 

(二)物业现状:

1、产权资料:该物业权属人为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产权证列示的城市规划房屋用途:商业

(三)竞租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如不清楚物业现场的,可联系咨询我公司工作人员。

四、物业出租用途要求

经政府核准经营的商业服务类用途,但不得经营非环保类和明火餐饮类行业以及噪声大或有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的项目。

(一)、承租方须按政府法规自行办妥以标的物为经营场地的相关手续,如因承租方使用标的物用途或装修改造未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使承租方未能进行上述指定经营用途,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承租方不能办妥,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合同)。

(二)、根据广州市公安消防局规定,不得在物业内违规住人和明火煮食

 

五、招租方式

本项目采用竞价方式招租,竞租人可对意向物业进行报价。招租工作小组对竞租人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定,按报价最高者确定竞得人。

六、招租底价

位置

出租面积()

月租金底价(元/月)

年递增率(%)

103

100

12000

3%

 

注:1、以上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不包括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2、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3、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在每月的第25日前向出租方提前缴付下期租金。

七、出租期限

3年(具体时间以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八、使用条件(详见附件二、三)

(一)、不得利用该物业从事违法违纪的经营或其它活动。

(二)、承租方清楚标的物的现有结构质量和产权状态,认可按照标的物的现有质量和现状交付使用。

(三)、承租方已清楚了解房屋的现状。租赁期内,该物业及设施设备的保管、使用、保养、维修和维护均由承租方负责,并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费用。

(四)修缮责任

租赁期内,承租方承担该物业的定期安全检查和修缮责任(房屋主体结构自然状态下损坏的修缮责任除外),但因承租方装修改造而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则仍须由承租方承担修缮责任。发现房屋主体结构及其设施损坏,应及时知会出租方修缮,因承租方延误知会出租方或自身使用不当引起的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其法律责任。

承租房屋场地内的排水、排粪、排污管道和化粪池的管理及维修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时应预留排水、排粪、排污管道和化粪池的检查口,以便检查。由于相邻物业导致的漏水及污水管、化粪池等出现问题,承租方需自行与相邻物业业主协商解决,承担分摊费用,承租方不得以上述理由拒向甲方缴交租金。

(五)、在租赁期内,由承租方承担标的物的安全、消防等责任。

(六)、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能分租或转租。

九、竞租人资格要求

1、意向承租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

2、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

十、竞租报名

(一)竞租保证金:收取竞租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采用现金、银行转帐、汇款的形式缴纳,不接受其它缴纳方式。竞租保证金必须以竞租人名义在2018年11月21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至以下账户,否则视为无效。

收款单位:广州五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广州流花支行

帐号:441167533018010052481

竞租人未中选的,出租人在发出《中选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给竞租人。

(二)竞租报名及相关资料

1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1日(星期三)下午17: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9楼903室

3、意向承租人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公司提交以下资料办理报名(资格要求)

(1)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的应提供:

a.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b.法人代表证明书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d.营业单位的诚信承诺

(2)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供:

a.身份证复印件;

b.无犯罪记录承诺。

(3)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

以上所涉及到的证件均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需签名或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交我公司留存。

 

4、竞租文件需密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需签名和加盖公章):

(1)《承租意向书》版本详见附件一

 

十一、竞租方式

(一)2018年11月22日上午9:30在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9楼903室由招租评定小组按评分规则对报价进行评定,按报价最高者确定竞得人。

1、如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原承租人优先,若无原承租人,则再次进行竞价。

2、在招租人向中选竞租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后,中选者需于3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当于末年3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及首月租金后,双方签定《租赁合同》,如中选人逾期不支付款项及签定合同,则视为放弃竞租成功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3、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重新公开招租。

十一、本次公开招租委托广州五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1、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9楼903室

2、联系方式:李先生020-83328287  13760771226

广州五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07日

附件一

意向客户承租报价书

广州五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现本公司/人有意向承租广州市荔湾区龙津中路570号首层物业自编103号(请填写铺号),具体条件如下:

1、具体位置:广州市荔湾区龙津中路570号首层物业自编103号(请填写铺号)

2、出租面积:约100

3、经营类别:                                

4、首年月租金报价:           元/月(含增值税)

5、年递增率:3%

6、租期:3

 

 

 

 

 

意向承租方(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8年   月   日

附件二(用于租赁备案)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穗租备           

合同编号:五羊司合字[2018]  号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广州五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荔湾 龙津中  /  街(巷、里)570首层自编XXX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C2501340)出租给乙方作 商业 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XXX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  /  平方米。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

月租金额(含增值税)(币种:人民币)元

租金年增幅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   (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    (月、季、年)的第   日前按      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保证金(含增值税)(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 ¥      元 (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  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规划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以《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五羊司合字【2018】  号)为准。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  3  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  15 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以《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五羊司合字【2018】  号)为准。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 30 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 其他约定: 如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五羊司合字【2018】  号)为准。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龙津中路570号首层

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五羊司合字[2018]  号

 

出 租 方(甲方):广州五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 租 方(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标的

1.1、甲方同意将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龙津中路570号首层自编103   号商铺按现状出租给乙方作商业服务类用途使用(粤房地证字第C2501340号),出租面积:100㎡(含阁楼)(以下简称“该物业”)。

1.2、承租方须按政府法规自行办妥以标的物为经营场地的相关手续,不得经营非环保类和明火餐饮类行业,以及噪声大或有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的项目。如因承租方使用标的物用途或装修改造未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使承租方未能进行上述指定经营用途,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不能办妥,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合同。

1.3、根据广州市公安消防局规定,不得在商铺内违规住人和明火煮食。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本合同租赁期限3年,自2018/ / 日起至    // 日止,共   个月。

第三条 租金、租赁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3.1、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

月租金额(含增值税)(币种:人民币)元

租金年增幅

2018年  月  日至2019年  月  日

 

 

2019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

 

3%

2020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3%

上述租金价格为每月租金固定金额,日租金以当月自然日计算。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25日前(遇节假日需提前)缴付下期租金至甲方指定账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延或拒付,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开具等额发票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租金收款帐户:

收款公司名称:广州五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广州流花支行

账号:441167533018010052481

(如甲方收款账户发生变动,以甲方另行书面通知的账户为准)

租金不包括水电费、排污、垃圾、治安及经营所需的各种规费。

3.2在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含增值税)人民币    元整¥       )(相当于末年三个月租金)。

在合同期间,除甲方同意外,乙方不能将保证金用于冲抵应缴纳的租金或其他费用等。

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并在乙方缴清所有应付费用及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甲方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甲方退还保证金的同时收回乙方持有的收据(发票)原件,否则甲方可不予退款。

3.3、在租赁期内,该物业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水电公摊、卫生管理、联防治安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水、电费需按收费标准缴交至甲方的指定地点。乙方逾期缴交费用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若因此而致甲方受损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4、按政府规定房屋租赁需缴交的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于20      日按现状将该物业交付给乙方使用。

4.2、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1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数额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 15 日书面通知乙方。

4.4、租赁期间由于甲方原因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甲方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赔偿2个月租金给乙方作为补偿。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承租的上址房屋物业,甲方是以现存状态移交给乙方承租使用。乙方清楚标的物的现有结构质量和产权状态,认可按照标的物的现有质量和现状交付使用。乙方在开展经营生产时,应按合同约定进行,不得生产经营非环保类行业,且须按政府法规自行办妥以该物业为经营场所的相关手续。乙方经营需办理的建设规划及装修工程、消防、环保、卫生监督、安全监督和技术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行政审批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支付其费用。如因乙方在装修整改过程中涉及违章而导致有关处罚,须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因该物业房屋登记用途而使乙方未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经营用途时,甲方或产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2、乙方承租该物业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在此过程中乙方与第三方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甲方无关,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或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涉讼,甲方应诉聘请律师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5.3、不得利用该物业从事违法违纪的经营或其它活动。乙方如有法律禁止行为,经查实后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乙方承租的该物业,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5.4、在租赁期内,若因乙方原因被法院政府执法部门查封该物业,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5.5、若乙方为自然人,在签署合同及补充协议后,承租人须以出租标的地址作为登记场所成立经营法人实体的,承租方须担任该经营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为控股股东。该经营实体亦成为本协议的乙方履约主体,乙方与该公司为连带担保责任人。

5.6、乙方须按时缴付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

5.7、租赁期内,乙方应遵章缴纳各种税、费,并负责交纳该物业的水、电等费用,负责交纳街道及有关部门对该物业所属地段单位收取的各项费用。

5.8、乙方已清楚了解房屋的现状。租赁期内,该物业及设施设备的保管、使用、保养、维修和维护均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5.9、租赁期内,乙方承担该物业的定期安全检查和修缮责任(房屋主体结构自然状态下损坏的修缮责任除外),但因乙方装修改造而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则仍须由乙方承担修缮责任。发现房屋主体结构及其设施损坏,应及时知会甲方修缮,因乙方延误知会甲方或自身使用不当引起的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其法律责任。

5.10租赁期内,乙方对该物业进行室内外装修及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但装修改造方案、图纸需事前报送甲方审核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动工。同时需报有关政府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消防、规划、环保卫生防疫部门等)批准、备案的资料(包括装修竣工图纸及水、电、消防等安装图纸)送一份甲方备案。

5.11、在该物业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须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的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5.12、乙方在租赁物业户外设置招牌应当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并取得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许可后实施。乙方设置招牌不得对物业的外形、结构安全等造成危害,并保证对招牌可能给他方造成损坏独立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13、承租房屋场地内的排水、排粪、排污管道和化粪池的管理及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房屋装修时应预留排水、排粪、排污管道和化粪池的检查口,以便检查。由于相邻物业导致的漏水及污水管、化粪池等出现问题,乙方需自行与相邻物业业主协商解决,承担分摊费用,乙方不得以上述理由拒向甲方缴交租金。

5.14、租赁期届满,乙方应按时将该物业交回给甲方,乙方拆除可移动的自己新装的设备、设施时,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因拆除自己增设的设施、设备时,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应负责修复和赔偿。否则,甲方有权另请第三方修复,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

5.15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乙方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赔偿2个月租金给甲方作为补偿,合同相应解除。乙方前期投入装修改造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电力供应设施、电线、空调系统、管线、给排水管道、天花天面等)不得拆卸、无偿归甲方所有。

5.16、租赁期届满,乙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可参与出租方举办的公开招租活动。

5.17租赁期届满前30天,在不妨碍乙方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带客户实地参观该物业。 

5.18在租赁期间,乙方放置于租赁区的物品安全由乙方购置财产保险和负责保管责任,对发生火灾、盗窃及水浸等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作任何赔偿。

5.19、在租赁期间,乙方禁止对租赁区域进行分租和转租。

第六条 其它约定

乙方须在租赁期结束或因故提前结束至少30天前,与甲方联系交还承租物业的事宜,且乙方须在租赁期终止或提前终止当日交回该房屋,清除房屋内一切物品,并通知甲方对现场进行查验,验收合格后,双方在《房屋交接书》上签名,乙方将该房产的钥匙交还给甲方,同时双方结算有关费用,房屋交接后乙方遗留在房屋内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清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或有关部门征用该房屋,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乙方无权以此作为理由向甲方提出补偿。国家或有关部门对上述房屋产权的所有补偿归甲方;如若有营业损失经济补偿时,则由甲、乙双方分别举证取得。甲方收到拆迁通知后及时通知乙方相关事宜并着手搬迁,乙方接获相关搬迁通知后即应按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规定的日期,搬离上址承租场地并将房屋交回给甲方,缴清所有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本协议自然终止。

7.2、有关拆迁营业损失经济补偿,乙方有责任提供相关证据并获拆迁方认可方可获得上述经济补偿。乙方不得在无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影响相关拆迁行为并导致甲方的损失产生。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及对甲方造成相关经济损失的赔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依法提前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8.2、租赁期届满或合同因故解除时,乙方需在甲方限期内迁出房屋,超期不迁出时,其占用行为不能视为合同延期或合同续订,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撤离,有权停止对本物业供水、供电,并可切断电话和网络,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乙方锁闭、遗留在本物业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解除锁禁进入自行处理;甲方有权按协议期满、提前解除、终止时的市场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场地使用费(如市场租金标准低于本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则按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场地使用费)。

8.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一日,应每日按月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或在租赁房屋外墙张贴通知后解除,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合同依据前述约定和通知解除后,甲方有权不向租赁房屋提供包括水、电等随附条件亦即甲方有权对租赁房屋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甲方虽不向租赁房屋提供水、电等附属设施,但乙方仍占用租赁房屋的,按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的双倍承担房屋占用费,并承担占用期间的房屋安全维护责任。

8.4、若乙方将该房产作为工商登记的经营地址时,在本合同解除、终止后一个月内,乙方必须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或变更工商地址的手续,并向甲方出示注销或变更工商地址的原件和复印件,若乙方不按时或不办理该手续的,或不向甲方出示证明文件时,甲方有权不退回乙方的履约保证金,造成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第九条  责任承诺

9.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配合甲方、街道办事处、消防机构及安监局、公安、卫生、城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消防等工作。

9.2、乙方不得在该物业内及周边公共部位(场所)生产、储存或使用易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制造严重影响邻居的噪音。

9.3、乙方须按照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合格有效的灭火器材。

乙方违反前款3条规定,经警告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房屋;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责任,并依本协议第八条违约责任有关规定执行。

9.4、乙方保证在承租期间开展的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没有任何关联,全部由乙方负责,如由此造成甲方任何损失,概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9.5、乙方应在对该物业的装修改造后及租赁期届满时,委托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所承租的房屋物业进行房屋安全技术鉴定(鉴定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以确保房屋使用安全。有关技术鉴定报告书应送一份给甲方存档。

第十条  资料交接

10.1、合同双方根据履行本协议需要向对方发出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递交。

10.2、甲方送达给乙方的文件、通知等资料,除当面签收外,还可以邮寄方式寄往乙方承租房屋所在地或乙方的工商注册登记地址、乙方的身份证地址,送达资料可由乙方工作人员或乙方的亲属签收。以挂号信方式或快递方式邮寄的,自交邮之日起三天内视为送达。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导致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0.3、资料无法直接递交或邮寄的,在乙方承租房屋所在地张贴公告,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视为已送达。

10.4、在情况紧急时,经录音录像的口头通知亦视为法律意义上的送达。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并修改、补充。甲、乙双方如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该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该物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十三条 本租赁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或捺手印)时生效,双方各执壹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授权代理人(签名):                   授权代理人(签名):

联系人(签名):              联系人(签名):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8日